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城中复〔2024〕29号
申请人:吴**
被申请人: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吴**对被申请人就申请人关于对西宁市城中区**食品店销售“白酒”无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的投诉举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于2024年5月23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5月24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于2024年6月4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6月*日
上一条: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城中复〔2024〕30号 下一条: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城中复〔2024〕28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