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头条新闻: · 城中区:坚持“六办”服务打造高效便民政务服务环境    2024-12-16     · 城中区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    2024-12-13     · 王卫东在城中区开展接访下访工作时强调 依法依规依程序尽力满足群众合理诉求    2024-12-13     · 【区委书记谈节水】解好时代“水方程” 答好全民“节水卷”    2024-12-11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执法公开>>处罚/强制>>正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城中复〔2024〕67号

2024-11-18 09:59  点击:[] 来源:区司法局

申请人李有福

被申请人: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复议请求: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宁公(交)行罚决字〔2022〕630100290005****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重新作出。

申请人李有福对被申请人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22年6月22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630100290005****)不服,于2024年11月5日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宁公(交)行罚决字〔2022〕630100290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是由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作出,不属于城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六款的规定,被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另外,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630100290005****)时间为2022年6月22日,申请人申请复议的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该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在知道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此申请人的复议申请超出法定申请期限。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关于行政复议管辖范围、申请期限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11月*日

上一条:城中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城中自林罚决字[2024]011号 下一条: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城中复〔2024〕63号

关闭

主办单位: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340 (青ICP备1900048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1030005
网站联系电话:6271091  劳动保障维权电话:6163883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城中区法律援助中心电话:8236019  城中区统计违法举报邮箱:czqtjwf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