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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检查 |
《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2001年7月)第1、2、3、6、7条 |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60% |
4次/年 |
现场检查 |
1、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看清真企业法人代表是否具备经营资格,是否存在未经民族宗教部门批准、擅自开办清真企业及“假清真”问题。清真食品生产、采购、储存等主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是否由具有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职工担任。2、查清真食品原料来源,看进货渠道是否符合清真标准,从外地购进的清真肉食品等原料是否持有符合清真标准的有效证明。3、查清真食品加工设备,看库房容器、计量器具、运输工具等是否专用,并有无明显的清真标志。生产经营场地和周边环境是否符合清真条件。4、查清真企业的名称、牌匾以及产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清真习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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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及的监督检查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全文 |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全区宗教活动场所 |
2% |
2次/年 |
常规检查或专项检查;实地走访或座谈了解;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相结合。 |
1、是否在依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要求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 2、是否按照审查备案的要求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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