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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决算情况审计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主席令第48号)第22条 |
区审计局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3%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1、单位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2、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系统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3、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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