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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2项)

2021-04-01 09:35  点击:[] 来源: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范围

抽查比例

抽查频率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

1

对医疗机构的校验检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2.26)第22条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全区医疗机构

100%

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每年校验一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每三年校验一次

到各医疗机构现场检查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上一年度工作总结;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表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5.校验期内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及整改情况;6.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7.医疗卫生机构各科室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及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看原件,交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9.社会医疗机构用房证明(租房合同复印件);10.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或出具的校验期无不良执业记分证明;11.医疗废物处置合同;12、现场检查科室布局。


2

对医疗机构的检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2.26)第9、19条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全区新开设的医疗机构

100%

新开设一所,检查一次

到各医疗机构现场检查

1.对医疗机构按时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检查。2.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检查;3.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是否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检查;4.对医疗机构是否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检查。5.对医疗机构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检查;7.对医疗机构是否涂改、转让、出借或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检查;8.对医疗机构是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检查;9.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是否超出核准范围的的检查;10.对医疗机构是否超审批范围使用药品或使用假劣药品、违禁药品和不合格医疗器械的检查;11.对医疗机构不亮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的检查;12.对医疗机构未经审批部门同意,擅自变更名称、地址、诊疗科目、法人代表、负责人或一证多处执业的的检查。


3

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管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号1987.4.1)第4、10、12、13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2011.3.10)第22、31条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100%

1次/年

现场检查

1.卫生许可与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及卫生管理制度情况;2.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3.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4.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考核情况;7.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8.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


4

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管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2010.2.12)第3、21、23、27条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供管水单位和生产或者销售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经营者

100%

1次/年

现场检查

1.卫生许可情况;2.供管水人员健康管理;3.水源卫生防护;4.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5.水质检测资料;6.水质消毒;7.涉水产品许可批件等。


5

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2001.6.20)第34条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母婴保健机构

20%

1次/年

现场检查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2.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的情况;3.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质情况;4.开展母婴保健技术的管理情况等。


6

对医护人员的监管

《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1999.5.1)第32条《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2008.5.12)第5条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医疗机构

20%

1次/年

现场检查

人员资质、诊疗科目、执业地点


7

对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2006.1.24)第3条第2款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放射诊疗机构

20%

1次/年

现场检查

1.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2.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3.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8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监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2004.11.12)第3条第4款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20%

1次/年

现场检查

1.备案证明;2.人员培训、考核、上岗证;3.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4.实验档案的建立与保存。


9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2011.12.31)第63条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职业病体检、诊断机构

20%

1次/年

现场检查

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人员资质;2.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性和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3.疑似职业病报告和告知情况;4.对职业健康检查档案;5.职业病报告情况。


10

对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4日发布)第4、28、30条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学校(托幼机构)

20%

1次/年

现场检查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情况;2.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3.常见病与多发病管理;4.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5.教室环境卫生管理;6.生活环境卫生管理;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等。


11

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号2013.6.29)第6、53条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医疗机构

20%

1次/年

现场检查

1.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情况;2.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3.开展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4.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5.医疗废物处置情况;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


12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2015.10.1)第44、58条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20%

1次/年

现场检查

1.厂区环境与布局要求;2.生产区卫生要求;3.设备要求;4.物料、仓储和运输要求;5.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6.卫生质量管理体系;7.人员卫生要求;8.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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