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开展经期保健、婚前保健、婚前检查、孕期保健、产后保健、更年期保健、乳腺保健、妇科病普查、计划生育指导、健康教育等服务。
2、开展婴幼儿预防接种、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早期教育、微量元素检测、婴幼儿听力筛查、抚触、按摩、脑瘫康复治疗、托幼机构儿童健康检查与管理、儿童口腔、腿、耳及心理保健服务。
3、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4、从事外线妇幼保健工作:负责全区基层妇幼保健机构保健员培训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育龄妇女、孕产妇、7岁以下儿童等妇幼保健信息资料的统计分析上报;负责全区孕产妇系统管理;负责全区儿童系统管理;重大妇幼卫生公共项目的实施;对农村育龄妇女实施免费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强化宣传,稳定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独立核算,预算单位一个。
(三)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9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9人;其中:实有在职人数:事业8人;离退休人数:退休10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西宁市城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西宁市城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16.62万元,包括经费拨款收入116.62万元。
(二)关于西宁市城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西宁市城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1万元,占比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29,占比74%住房保障支出12.72万元,占比11%。
(三)关于西宁市城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西宁市城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7.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关于西宁市城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西宁市城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万元。用于2017年度车辆运行。
2016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0.1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
(五)关于西宁市城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西宁市城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下级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西宁市城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196.62万元。
(六)关于西宁市城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西宁市城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196.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62万元,事业收入80万元
(七)关于西宁市城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西宁市城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9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62万元,占100%。
(十二)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拨入的各类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用于补助正常业务资金的不足。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包括各种罚没收入、公产收入及杂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指主要是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后的余额,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
(八)上年结余:指上年资金来源中没有形成投资额而结余的资金。包括尚未用到工程上去的材料价值、未开始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价值及结存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
(九)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100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100301城市社区卫生机构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4)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5)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1)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2210203购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