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青海北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动力及储能电池隔膜项目(一期)房屋及土地征收工作由南川工业园区委托我区实施,项目规划范围内涉及清河村村民房屋约20户。因征收户数少,且清河村与清水河村毗邻,土地及房屋性质与清水河村一致,故征收与补偿方案参照《西宁市城中区总寨镇清水河村农村人居环境改造项目房屋及土地征收与补偿方案》执行,相关标准和规定按照清水河村房屋征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经区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次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以区政府名义印发。
二、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适用范围征收范围、补偿原则、补偿标准、补助、奖励等8个方面内容。一是征收范围:总寨镇清河村内影响《青海北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动力及储能电池隔膜项目(一期)》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土地。二是补偿及安置:实行先货币补偿,再进行安置的方式。安置房源、安置标准、选房办法等待南川工业园区确定安置房源后,另行制定安置办法。三是过渡补助:被征收人购买安置房的,按4元/月·平方米的标准发放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待6个月临时安置期满后,未安置的继续计发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以此类推。四是奖励及其他补助:原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的住户,在选购安置房时,按应安置房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价格优惠;残疾人、军残按2万元/人、低保按2万元/户、学生按500元/人(最多2人)给予一次性补助;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约和交付被征收房屋的每户给予20000元奖励,另持有城中区总寨镇清河村户籍的,货币补偿后不选购安置房的,每户再给予50000元奖励(无临时安置过渡费)。五是征收安置过程中如遇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由征收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相关保障
从组织领导、资金保障、宣传引导等方面,对项目所需资金、职责分工、宣传动员等做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