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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生均补助和奖补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1-07-08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的若干意见》和《青海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精神,大力发展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进一步解决幼儿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日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西宁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生均补助和奖补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宁政办〔2020〕7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和《青海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精神,坚持发展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发挥财政资金支持作用,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进一步解决适龄幼儿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促进“幼有所育”向“幼有优育”迈进,推动学前教育优质均衡普惠发展。

二、主要举措

自2020年起,对市、县(区)属国家机构举办,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的扶持、收费执行政府限价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评定等级类别,分别予以200—500元/年.人的生均补助;对保障农村偏远地区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巡回支教点,幼儿不足20人的补助公用经费4000元/年,20人以上的补助公用经费6000元/年。提高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达标晋级资金奖补标准,由原1—4万提高到3—6万元,发挥财政资金支持作用,助力幼儿园公益普惠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一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是严格经费使用范围。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生均补助和奖补资金可用于幼儿园各项办公运转、师资培训、教学活动、玩教具及其他设备购置等,不得用于人员资金、福利、基本建设投资和债务偿还等方面的支出。

    三是发挥资金效益提升教育保育质量水平。享受生均补助和奖补资金的公益普惠性幼儿园须严格执行《青海省幼儿园办园标准》,不得突破班额限制扩大招生数量。严格按照备案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其他名目收取任何费用。逐步提高教职工工资待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交纳社会保险。加强保教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高保教队伍素养;充分发挥奖补资金效益,积极改善办园条件,不断提升办园质量。

  
相关文件:
《西宁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生均补助和奖补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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