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办公室于2018年3月2日印发了《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措施>的通知》(城中发〔2018〕1号),以下简称《工作措施》。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意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相关精神,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
二、制定过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西宁市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措施》的要求,区政协起草了《工作措施》初稿,经征求区政协各常委和主席、副主席意见后,在反复修改完善基础上,形成了审议稿,提请区委十六届27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经区委办公室主任徐鑫晟核稿后,由区政协主席卫喜宁同志、区委副书记王晓红同志会签后,区委书记石鑫同志签发,以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的名义下发实施。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该《工作措施》分为五部分:
(一)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义
(二)突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点
(三)创新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形式
(四)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机制
(五)加强党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