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 任务 |
具体任务 |
工作进展情况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备注 |
一 |
扬尘污染防控方面 |
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西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方案》(宁政办〔2018〕150号)要求,建立职责明晰的扬尘管理责任体系,强化扬尘执法,推进环保信用评价机制。对落实扬尘管理措施不力的施工企业,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对扬尘治理问题严重且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纳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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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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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施工扬尘管控。在春季开复工期间对全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等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排查检查,确保开复工工地“十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未开工工地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执行到位。气象部门预报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当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全市所有施工工地必须停止土方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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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乡建设局 |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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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强化监管。不断完善建筑工地管控措施,结合西宁市季节和气候特点,制定分阶段扬尘防控强化措施,切实减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同时,充分运用智慧化工地监测监管、网格化管理等“技防+人防”措施,实现施工扬尘防治实时监管,及时解决和反馈施工工地扬尘超标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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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乡建设局 |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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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道路扬尘治理。依据现有环卫作业精细化质量标准,实现作业路段全覆盖,大力推行低尘机械化湿扫作业,实行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作业模式。2021年底前,城区主干道机扫率达到90%以上,县城主要街道机扫率达到60%以上。凡遇重污染天气、高温天气、大风扬尘天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冬季气温低于5℃时停止湿法作业,以吸尘为主。同时,进一步强化人行道、背街小巷、工地周边、渣土车运输途经路线等地段清扫力度,避免道路二次扬尘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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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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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渣土车辆扬尘管控。持续开展渣土运输整治,严格密闭运输措施,优化渣土运输路线,切实强化渣土运输“源头、沿途、终端”全链条监管。严查渣土车辆违规拉运行为,严肃追究渣土运输企业、施工工地的责任。同时健全完善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台账,实现车辆智能信息化管理,对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实施信用考核,严厉整治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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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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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城市裸土的治理力度。对城市公共区域、闲置未利用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土进行排查,建立裸土地块台账,采取苫盖、喷洒抑尘剂、硬化、绿化、冬季绿化用地洒水上冻及其他有效抑尘措施,减少裸土造成的扬尘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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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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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露天临时堆土场整治。加强对施工期较短的建筑工地设置的临时堆土场监管工作,堆场应建立高于堆放高度的围挡,硬化内部道路,设立堆场责任标识牌,堆场出入口设立清洗设备,场地内定期洒水、喷淋降尘,除作业面外,所有物料必须使用高密度苫盖网进行苫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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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乡建设局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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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降尘量考核。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降尘量监测及通报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在月考核中对超标地区扣减相应分值。各县区、园区根据通报结果,严格降尘管控,五区、海湖新区、东川、南川、青海高新区城市建成区月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10吨/月平方公里,甘河工业园区、二县城镇建成区月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11吨/月平方公里,超标地区要迅即采取整治管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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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乡建设局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总寨镇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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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移动源污染防治方面 |
严格新车准入管理。新注册车辆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对未达到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2021年7月1日起,全市范围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执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6a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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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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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在用柴油货车排放监管。严格执行《西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整治冒黑烟等超标排放柴油货车为重点,持续开展遥感监测、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冒黑烟抓拍等柴油货车监督抽测执法。市公安、生态环境、交通部门要建立日常协作工作机制,实现“环保检测、公安处罚、交通督促维修”的闭环监管模式,严厉打击排放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行为。指导督促重点用车单位全面建立绿色运输责任制和承诺制,使用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重型燃气车或新能源车。积极推进智能门禁系统建设,具备自动识别车牌、记录并保存车牌信息功能,实施电子台账管理,限制国三及以下车辆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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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区交警二大队区交警八大队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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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加强柴油货车检测管理,积极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开展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工作,并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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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商务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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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力度。新增及更换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要全部使用清洁能源车辆,并逐步开展城市建成区市政环卫、邮政快递等柴油车辆清洁化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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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商务局
市邮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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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实施排放检验与维修I/M制度。推进实施排放检验与维修I/M制度。完善超标车辆查处、维修、复检制度,加强超标车辆的查处力度。依据国家在用车检验规范和方法标准加强检验机构监管,严厉打击检验机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范要求加快推进辖区机动车维修机构(M站)建设,实现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联动和信息闭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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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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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以建筑和道路施工领域为重点,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施工单位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向所在地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报备计划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信息(设备名称、编码、排放标准等),禁止使用未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销售国三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禁限行执法力度,主城区原则上禁止使用国三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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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乡建设局 |
区农业农村局
区生态环境局 交警二大队 交警八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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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油品监管,保障车用燃油质量。严格成品油市场监管,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组织开展消除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及超范围经营行为,基本消除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开展销售环节车用柴油和尿素质量监督抽检,并依法查处销售超标油品、尿素违法行为,确保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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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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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重点区域车辆管控。区公安分局要严格落实《西宁市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西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西宁市城区道路和车辆限行管理的通告》,安排执法人员开展常态化巡逻检查工作,加大禁限行路段管控力度,对驶入禁限行区域的机动车驾驶人要依法查处。同时,针对车流量较大的重点路段和高峰时段车辆排队较长的点位,优化信号配时,科学合理疏导交通,最大限度减少因怠速停放、低速行驶而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市政府关于纯电动公交车辆更新计划制定重点管控区域周边道路电动公交车辆调配计划,并加快祁连路、小桥大街、金桥路、开元路、海晏路、五四西路、海湖桥等重点路段公交车辆替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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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局
交警二大队 交警八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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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燃煤污染防治方面 |
加强在用燃煤锅炉监管。建成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用燃煤锅炉实行“一炉一策”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开展生物质锅炉燃料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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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局、
总寨镇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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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新建燃气锅炉需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 30mg/m³;各县区要对辖区范围内在用燃气锅炉全面进行排查监测,建立排查清单,分阶段制定低氮改造计划。城北区、城东区、城西区、城中区、东川工业园区要加快推进重点管控区域内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进一步减少氮氧化物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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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局 |
总寨镇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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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开展燃煤设施清洁化改造。严格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根据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范围及相关要求,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依法拆除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稳妥推进燃煤设施清洁化改造。根据《关于开展西宁市主城区燃煤散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宁气治办〔2021〕5号)文件要求,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和东川工业园区要对辖区内城中村(社区)、早(夜)市、集贸市场、汽配城、大型车辆集中停放地、沿街商铺、小吃店、小区门卫等使用散煤的区域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1年4月底前分类制定整治方案,谋划实施一批重点治理项目,2021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所有涉及燃煤散烧及高污燃料使用的城中村、经营性商户、企业等,原则上一律使用天然气、煤气、电等清洁能源进行替代,燃煤炉全部限期拆除。其他区域进一步压减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棚户区的煤炭散烧规模。 |
街道主要对辖区所有沿街商铺、莫家街市场、汽修行业、大型停车场、烧烤门店、小区门卫、居民住户等使用散煤情况进行敲门入户式排查,列出排查清单,确保不漏家、不漏户,进行全面管控。截止目前,共排查燃煤散烧居民住户98户,餐饮门店1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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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城乡建设局 总寨镇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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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煤质质量管理。加强散煤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全过程监管,严格散煤经营市场散煤质量管理,提高采暖季煤质抽检频次,加强沿街商铺和农村设施使用煤质监管,坚决打击违法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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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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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工业污染污染防治方面 |
强化执法监管力度。开展以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为燃料的锅炉、发电机组和工业炉窑专项检查,将废气排放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分类整治。积极落实污染物排放限值管控要求,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新建项目继续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结合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的目标要求和项目升级改造进程,甘河、东川、北川、大华等工业园区内现有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企业逐步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指导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手段挖掘深度治理空间,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 |
仓门街道采取日常巡查的方式,对辖区涉及材料切割、金属焊接、汽车修理及其他有可能产生扬尘及废弃物的场所进行排查,避免金属废料、油污污染路面,实现汽车维修废弃油脂、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安全有效管理,实现汽车维修行业的绿色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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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总寨镇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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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无组织废气污染整治。健全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督促钢铁、铁合金、有色、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完成无组织排放整治。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方式,通过检查土地性质、安全生产、污染治理等,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加强动态管理,避免出现反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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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总寨镇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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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完成西宁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详查工作。根据调查结果分行业制定整治方案,各县区、园区以废气达标和总量控制双约束,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禁止建设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全面推广低毒、低挥发性环保原料的使用,加强废气的收集和末端治理。充分运用走航监测等手段,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效能,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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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局 |
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总寨镇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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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汽车维修行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从严查处无照、不具备钣喷条件从事钣喷作业、未经审批验收从事钣喷作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于2021年5月底前完成。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性检测和常态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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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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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工业炉窑专项整治。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 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有序推进19家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作,实现工业炉窑废气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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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局 |
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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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其他面源污染防治方面 |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严禁露天焚烧。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垃圾收集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须密闭收集,及时清运,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建筑废弃物、农作物秸秆、荒草等。 |
采取日常巡查的方式,对辖区内各楼院开展卫生“每日查”工作,对楼院内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杂草落叶、随意丢弃建筑装修垃圾及其他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现象进行排查,对出现问题的场所进行及时劝阻,确保类似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及预防。 |
区农业农村局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城乡建设局 |
区生态环境局
总寨镇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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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餐饮油烟整治。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督促未安装相应设施的餐饮业及时安装到位,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业做好定期保养维护,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发挥实效。各县区要开展辖区范围内的餐饮油烟排放情况专项排查及整治行动,建立排查台账,并对存在油烟污染扰民的餐饮企业进行整治,严厉打击经营性餐饮油烟直排等违法排污行为,取缔地排烟道,要求于2021年8月底前完成整治。城东区、城西区、城中区、城北区要试点开展辖区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监管工作。 |
街道按照区级工作安排,持续重点排查辖区餐饮门店、宾馆、网吧。对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部分门店要求更换油烟净化器、破旧下水管道,废弃旧管道。目前,无复燃现象。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市场监管局
总寨镇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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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多种污染物协同管控方面 |
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充分利用已完成的西宁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颗粒物、氮氧化物和臭氧来源解析,西宁市颗粒物本底值和大气环境容量研究,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详查及“一厂一策”综合治理方案等研究成果,加强PM2.5和臭氧的协同管控。开展重点管控区域不同时段及空间污染排放特征,分类精准施策,有效削峰减频,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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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局 |
总寨镇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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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强化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根据省级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启动我市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工作,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积极推进西宁市火电行业参与共用碳排放交易活动,充分发挥环境经济政策作用,激励企业自发开展节能减排。 |
以“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为契机,围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街道组织社区共同参与城区中政府主办的六·五世界环境日国家主场宣传工作,以悬挂横幅、摆放展板的方式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积极营造崇尚生态文明和节能减排绿色出行的良好社会氛围。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总寨镇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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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深化协同共治 |
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联动。各县区、园区严格落实《西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细化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并将减排措施要求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加强空气质量六项污染物协同治理,力争临界天气转为优良,各单位要按照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有针对性采取防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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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
区生态环境局
总寨镇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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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联防联控。深化与海东市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工作,协同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实现环境质量信息共享、污染共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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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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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科技基础支撑方面 |
持续强化网格化监管。区生态环境局要进一步发挥好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平台调度指挥功能,各区政府和东川工业园区要充分利用网格化监测监管平台和手机APP,对下达的任务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切实发挥网格化监管实效。同时,其他区域要运用好已有的市、区(县)、社区、网格员四级网格运行机制,做到获取网格质量数据实时精准、分析研判情况及时准确、处理问题快速有力。 |
依托“西宁市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系统”APP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将不能处理或无法认定是何种性质的问题,通过手机APP将问题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处理解决。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城乡建设局
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总寨镇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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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开展“一市一策”精细化管控。引进专家团队驻场服务,建立污染源督查监管及实时调度机制,以多种科技手段为支撑,开展各项相关数据研判分析,摸清污染底数和规律,把“看得见、说不清”的污染来源问题逐步理清,建立科技治气、精准治气的服务模式,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精细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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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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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各部门要结合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以解决本辖区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用资金引项目、以项目促治污的原则,认真梳理治污项目,按规定做好中央和省级项目入库前期工作,确保申请项目成熟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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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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