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名称:仓门街街道办事处
二、办理事项:《就业创业证》申领
三、事项信息:
权利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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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971-8234824 |
监督电话 |
0971-8238440 |
办理地点 |
仓门街道办事处前营街社区(后营街6号)、石坡街社区(仓门6号)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
四、信息统计: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受理条件 |
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以下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的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及劳动者在本市区域内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进行就业登记。 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以下人员:在劳动年龄(年满16周岁及以上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我省户籍城镆常住人员(包括持《青海省居住证》的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其中,就业地是指失业人员失业前进行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的地点;参保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参加社会保险的地点。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劳动者,正常缴费期间视同就业,不予进行失业登记。 |
设定依据 |
省人社厅《关于做好电子版《就业创业证》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便函〔2021〕307号),优化《就业创业证》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预约办理 |
否 |
网上支付 |
不可以 |
物流快递 |
不可以 |
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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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空白表格 |
样本下载 |
1 |
应由本人如实填写《青海省就业失业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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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手写纸质版 |
材料一式三份 |
无 |
无 |
2 |
提供居民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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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纸质版 |
材料一式三份 |
无 |
无 |
3 |
户口簿(或《居住证》复印件(户口本所有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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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纸质版 |
材料一式三份 |
无 |
无 |
4 |
学校毕业、肄业且未就业的,须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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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纸质版 |
材料一式三份 |
无 |
无 |
5 |
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包括判决书或仲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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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纸质版 |
材料一式三份 |
无 |
无 |
6 |
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开办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须提供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证照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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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纸质版 |
材料一式三份 |
无 |
无 |
7 |
个人近期大二寸蓝底证件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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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纸质版 |
材料一式三份 |
无 |
无 |
8 |
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等就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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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纸质版 |
材料一式三份 |
无 |
无 |
9 |
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开办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须提供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证照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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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纸质版 |
材料一式三份 |
无 |
无 |
10 |
失地农民和生态移民,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征用土地、领地、草场或退耕(牧)还林(草)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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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纸质版 |
材料一式三份 |
无 |
无 |
11 |
复员退役军人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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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纸质版 |
材料一式三份 |
无 |
无 |
12 |
终止灵活就业的由个人提供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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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纸质版 |
材料一式三份 |
无 |
无 |
13 |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须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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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纸质版 |
材料一式三份 |
无 |
无 |
14 |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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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纸质版 |
材料一式三份 |
无 |
无 |
六、办理流程
办理《就业创业证》流程
1、登记人员将所需资料提交至户口所在地区(县)或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受理,通过初审后录入金保工程人力资源系统“就业创业登记证管理”模块。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将纸质版申请资料一并送交至上一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并制证。该事项自申请人提供完整的资料后,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3、制证完成后,通知申请人前往初次受理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就业创业证》。
就业失业登记和办理《就业创业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