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拟将以下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欢迎广大居民监督,若有异议请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7日(公示期为7天)
序号 |
户主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家庭人口数 |
保障人口数 |
救助原因 |
享受政策 |
救助金额 |
备注 |
1 |
逯蓉 |
女 |
54 |
2 |
2 |
户主逯蓉,女,54岁,未婚,因少数民族礼仪举办婚礼,未领取结婚证,患有丙肝等疾病,无法外出打工,育有一子,14岁,因夫妻两人关系破裂,现与儿子逯晓亮共同居住,生活靠亲戚救济。 |
低保 |
923 |
|
2 |
马木沙 |
男 |
63 |
2 |
1 |
户主马木沙,男,63岁,与妻子马玉梅两人共同居住,户主马木沙2016年被诊断为肝硬化(失代偿期),糖尿病等疾病,长期住院,育有一女,女儿已出嫁,该家庭2024年1月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因户主马木沙疾病原因,不定期住院治疗,马木沙符合单人单保标准。 |
低保 |
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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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孙国海 |
男 |
53 |
1 |
1 |
户主孙国海,男,53岁,丧偶,患有糖尿病并发症,白内障等疾病,因疾病原因,无法外出打工,无房,借住在弟弟家,每月生活由弟弟照顾,无其他经济来源,将孙国海纳入低保,符合低保标准。 |
低保 |
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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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韩文君 |
男 |
45 |
3 |
3 |
户主韩文君,男,45岁,离异,与母亲韩菊(在册低保)、儿子韩易杉共同居住,母亲韩菊70岁,精神二级残疾,儿子韩易杉7岁,因韩文君照顾母亲和儿子,无法长期务工,该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低保标准。 |
低保 |
1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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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岳长胜 |
男 |
62 |
2 |
2 |
户主岳长胜,男,62岁,与配偶韩晓燕(在册低保)共同居住,无法外出打工,身体一般,配偶韩晓燕,患有肺气肿,高血压,长期吃药,不定期住院治疗,育有一女,女儿单独居住,打零工,该家庭无其他经济来源,符合低保标准。 |
低保 |
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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